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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權益

 金寶書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寶書局」)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金寶網路書店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會員在註冊時,必須填寫正確的資料,告知真實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等資料。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並為進入金寶網路書店後從事的一切活動負責。

壹、接受與認知:

   1、當會員完成金寶書局之會員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金寶書局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網站上並不會個別通知會員,請會員隨時注意修改或變更。會員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會員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變更。若不同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會員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若會員為實際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由監護人閱讀、瞭解且同意本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且使用本服務。當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金寶書局時,即推定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會員及金寶書局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4、為確保會員之個資、隱私及消費權益之保護,於交易過程中將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蒐集之目的:蒐集之目的在於進行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O四O、O九O、一四八、一五七)。金寶書局將藉由加入會員之過程或進行交易之過程來蒐集個人資料。
   其中個人資料類別如下:
   (1)C001辨識個人者: 如會員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C002辨識財務者: 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資訊。
   (3)C011個人描述:例如:出生年月日等。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會員當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金寶書局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為止。
   (2)地區:會員之個人資料將使用於台灣地區。
   (3)利用對象及方式: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除用於金寶書局之會員管理、客戶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外,亦將利用於辨識身份、金流服務、物流服務、行銷廣宣等。舉例如下:
   (A)以會員身份登入使用金寶書局提供服務時,於頁面中自動顯示會員資訊。
   (B)遂行交易:會員對商品或勞務為預購、下標、購買、參加贈獎等活動或從事交易時,關於商品寄送、勞務提供、價金給付、回覆客服之詢問、以及金寶書局對會員之詢問、相關售後服務及其他遂行交易所要之業務。
   (C)宣傳廣告或行銷:提供會員各種電子雜誌等資訊、透過電子郵件、郵件、電話等提供與服務有關資訊。將會員所瀏覽之內容或廣告,依會員之個人屬性或購買紀錄、金寶書局之瀏覽紀錄等項,進行個人化作業、會員使用服務分析、新服務開發或既有服務改善等。針對民調、活動、留言版等之意見,或其他服務事項與會員進行聯繫。
   (D)回覆客戶之詢問:針對會員透過電子郵件、簡訊、傳真、電話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連絡方式向金寶書局所提出詢問進行回覆。
   (E)其他附隨之事項:附隨於上述(A)至(D)之利用目的而為金寶書局提供服務所要使用。
   (F)對於個別服務提供者之資訊:會員對服務提供者之商品或勞務為預購、下標、購買、參加贈獎活動或申請其他交易時,金寶書局於該交易必要範圍內,得將會員個資檔案提供予服務提供者,並由服務提供者負責管理該個資檔案。金寶書局將以規約課予服務提供者依保障會員隱私權之原則處理個人資料之義務,但無法保證服務提供者會必然遵守。詳細內容,請向個別服務提供者洽詢。
   (G)其他:提供個別服務時,亦可能於上述規定之目的外利用個資。此時將在該個別服務之網頁載明其要旨。
   會員就個人資料之權利:金寶書局所蒐集個資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金寶書局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請求刪除。
   會員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與金寶書局客服連絡進行申請。請注意!如拒絕提供加入會員所需必要之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享受完整服務或完全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貳、會員同意本服務規範:

   為維護會員自身的權益,提醒您勿將帳號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因個人未將帳號及密碼妥善保存導致權益受損,金寶書局概不負責。另其它規定如下:
   (1)會員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會員將應立即通知金寶書局。
   (2)每次登錄完畢,均結束會員的帳號使用。 
   (3)會員的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均僅供會員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
   (4)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金寶書局無法辯識是否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金寶書局之事由所致,金寶書局將不負任何責任。 
   金寶書局若知悉會員之帳號密碼確係遭他人冒用時,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

叁、使用者法律義務與商業交易規定:

  (一)法律義務:
   會員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會員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會員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如下規定:
   (1)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2)侵害或毀損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3)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及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或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4)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金寶書局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5)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6)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金寶書局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且從事未經金寶書局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二)商業規定:
    (1)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應依據金寶書局所提供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
    (2)會員同意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時,於金寶書局通知確認交易成立前,金寶書局仍保有不接受訂單或取消出貨之權利。會員完成訂購後,系統將自動發送訂購通知,但此通知並非訂單確認通知,關於交易成立成功與否金寶書局將另行告知。若因訂單內容之商品或服務,其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規格、內容說明、圖片、)有誤時,金寶書局仍得於下單後2個工作天內拒絕該筆訂單。
    (3)會員若於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後倘任意退換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本服務認為不適當而造成金寶書局作業上之困擾或損害之情形,金寶書局將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辦理。若會員訂購之產品若屬於以下情形:(A)預購類商品(B)商品頁顯示無庫存(C)須向供應商調貨(D)轉由廠商出貨,因商品交易屬性,倘商品缺絕版、或廠商因故無法順利供貨導致訂單無法成立時,金寶書局將以最適方式(以電子郵件為主,再輔以簡訊、電話、郵遞、傳真等)告知。
    (4)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得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權利。因會員之交易行為而對本服務條款產生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肆、服務內容之變更與宣傳廣告行銷電子報及EDM發送:

   1、會員同意金寶書局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金寶書局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會員。
   2、金寶書局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四種情形時,金寶書局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1)金寶書局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或者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2)金寶書局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3)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服務致使金寶書局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3、會員同意金寶書局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活動,並選擇最適方式告知會員。
   4、會員同意金寶書局得不定期發送宣傳廣告行銷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電子信箱帳號。當會員收到訊息後表示不接受行銷時,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伍、本服務的責任限制與排除:

   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金寶書局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擔保責任。且並不保證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所傳送的電子郵件或內容不會含有電腦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輸儲存均正確無誤等,因各該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本服務不負賠償責任。

陸、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1、金寶書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金寶書局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等。若會員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金寶書局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會員應對金寶書局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2、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會員同意在使用金寶書局之服務時,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3、若會員有涉及侵權之情事,金寶書局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
   4、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事實陳述及擁有合法之智財權之聲明,以電子郵件(E-mail)寄送至king.bo@msa.hinet.net。(請注意!此為限定用途之信箱,非關侵權事項通知之信件寄送至此將不獲受理,金寶書局會員有任何疑問請至客服中心詢問)

柒、會員之授權:

   1、對於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之資料,會員同意金寶書局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 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會員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金寶書局。任何資料一經會員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金寶書局時,視為會員已允許金寶書局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會員對此絕無異議。會員並應保證金寶書局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金寶書局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2、特別授權:因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網路交易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貨運業者始能完成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回,會員同意並授權金寶書局得視該次網路交易或活動之需求及目的,將由會員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貨運業者及相關配合之廠商,以利完成該次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取回。

捌、拒絕或終止使用:
   會員同意金寶書局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會員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或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此外,會員同意若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被終止,金寶書局對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玖、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拾、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會員與金寶書局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若法律對於管轄法院另有強制規定者,仍應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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