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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申報實務 4版
租稅申報實務 4版
作者: 陳妙香
出版社新陸書局
出版日期:2026-03-16
語言:中文
ISBN:9786267573426
裝訂:平裝
定價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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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目錄書摘
導讀/序
作者介紹
本書係根據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之命題大綱而編撰,內容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等。
本科目考試命題方式採計算題與申論題並列,本書之編排,先整理考試稅目法令規定及申報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以「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掌握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版書配合修正相關稅法及發布解釋令如下:
1. 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
 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金額: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
2. 115年綜合所得稅按物價指數調整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3年度,115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4.13%,調整後金額詳見本文。
3. 財政部114.10.16台財稅字第11404641660號令[所得稅法第17條]
 列報人工生殖技術療程之醫療費用,符合條件者得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4. 民國104.08.19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
 核釋納稅義務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之原則。
5. 財政部114.7.30台財稅字第11404541300號令[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
 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者,該上年度應納稅額不包括同年度交易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依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
6. 財政部114.09.18台財稅字第11404562820號令[所得稅法」第17條之2]
 列報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由同一子女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得適用有關扣抵或退還綜合所得稅規定;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7. 財政部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以 台財稅字第11404615670號令[所得稅法第14條]
 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就免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取得之收入,規範屬執行業務所得之收入性質、境內貢獻度計算方式及完稅方式等。
8.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令[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
 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財政部114.9.10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1號令:
 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者,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罰之相關規定。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