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自侵權行為法的功能與制度設計開始,討論侵權責任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本書參酌德國、法國、日本、英國及美國之法律文獻,並參考歐洲侵權行為法原則(PETL)及共同參考架構草案(DCFR)之規定與案例,期使讀者了解現代侵權行為法的發展趨勢。
本次增訂幅度甚大,除刪除第13章「結論」,以節省編幅外,增加驚嚇損害之賠償、環境權的私權化、人格權財產性質的損害賠償方法、限制純粹經濟上損失賠償之政策理由、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國家賠償責任、需費過鉅構成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之判斷標準、名譽權被侵害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法人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是否承擔其法定代理人之與有過失、法人自己侵權責任之組織義務的內涵、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之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及八仙樂園塵爆燒傷事件之服務無過失責任等。
本書內容豐富、精彩,體系完整,是至今國內最為完整的侵權行為法書籍,絕對值得一讀。不論對初學者、實務工作者或學術研究者,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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