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黨外雜誌如雨後春筍產生,李登輝時期台灣逐漸從威權統治走向自由民主。2000年陳水扁於總統就職日宣示台灣「人權立國」,「台灣人權機構建置」之早期版本有民間版、賴清德版、顧立雄版、周春米版等七個版本產生。
2020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創設「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制化過程歷時20年。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依法同時兼具監察權,具有「對人權事務」的事前防免與「對人」事後防弊,可謂為台灣模式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亦是推展人權之優勢所在。
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間關係,值得進一步討論。審計部與監察院間互動模式,可作為思考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間關係的一個實務面借鏡。從法制面觀察,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監察院內設置,從「組織架構」的角度來看,審計部、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三者之間存在一定的連結關係。
在「權責劃分」層面而論,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獨立行使,明確規範於《審計法》等相關法規中。至於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巴黎原則」應具備相當的獨立性,惟相較審計職權的法律明確性,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間權責劃分尚待進一步界定與規範。
2020年8月1日蔡英文總統創設「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制化過程歷時20年。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依法同時兼具監察權,具有「對人權事務」的事前防免與「對人」事後防弊,可謂為台灣模式之國家人權委員會,亦是推展人權之優勢所在。
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間關係,值得進一步討論。審計部與監察院間互動模式,可作為思考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間關係的一個實務面借鏡。從法制面觀察,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監察院內設置,從「組織架構」的角度來看,審計部、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三者之間存在一定的連結關係。
在「權責劃分」層面而論,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獨立行使,明確規範於《審計法》等相關法規中。至於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巴黎原則」應具備相當的獨立性,惟相較審計職權的法律明確性,國家人權委員會與監察院間權責劃分尚待進一步界定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