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所謂的勞動程序,主要分為勞動行政調處、勞動調解與訴訟,以及勞動訴訟輔助措施等。在2020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制定施行前,我國主要以法定的機制處理勞資爭議,其法令分散在勞資爭議處理法、民事訴訟法及一些勞動訴訟扶助的法令。在程序的進行上,除了行政調處的機關及單位外,負責審理的法庭則包括勞工法庭、民事法庭,但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也有與勞資私權爭議或公法爭議的裁判者,而行政法院更有為數不少的公法上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則由勞動法庭負責勞動事件的管轄審理。同時,行政法院及憲法法庭仍然職司其相關案件的審理。本書作者以為勞動程序固然以程序法為主,但常有實體法難以切割之處,故一併剖析之。在寫作計畫上,本書為一系列勞動程序法的第一編,其中,第一章主要概述勞動程序法的內容及憲法法庭、行政法院的重要解釋與裁判;第二章則是詳述司法程序的基礎理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