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之特色首先在於釐清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之界限,強調損失補償並非以違法或有責為要件,而是歸因於公益特別犧牲之理論,指出從財產權價值到非財產權領域的保障變遷。其二,本書將理論落入具體生活場域:騎樓、公用地役關係、機場回饋金與噪音補償金性質以及國土規劃,提出法律漏洞與法政策修補路徑,展現高度可實務操作性與規範引導力。其三,就文化資產保護之面相,在釋字第813號之意旨下,精確指出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以獎補代補償之缺陷與問題,進一步主張在古蹟、歷史建築等應當明文規定補償與「完全補償」適用範圍,提出具體建議。最後,本書特別專章以歐洲法院創設成員國國家責任制度為案例,從「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說理填補「制定法或法之漏洞」之正當性與界限,將歐陸法操作經驗轉化為我國司法論證之法源。整體而言,本書無疑地兼具學術與實務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王服清
學歷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法學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簡介
王服清教授長年專精於公法上的國家責任、損失補償以及「法官造法」之理論與實踐。其碩士論文題目為:〈德國「具有徵收效力之侵犯制度」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1995)即以德國國家責任補償體系為核心,為日後研究奠定比較法與制度分析之深厚基礎。博士階段亦延續國家責任法制之研究範疇,聚焦於歐盟法,其德國博士論文題為:歐盟成員國的國家責任制度與德國的國家責任法關係之問題(Die Frage nach dem Verhältnis des gemeinschaftsrechtlichen Instituts der Staatshaftung zum deutschen Staatshaftungsrecht, 2003)。自2003年從德國獲取法學博士返國後,王教授持續以歐陸法為基準,深入探討國家責任與法官造法的理論與實務,且長期深耕學術與實務對話,發表為數可觀的關鍵著作,展現其一貫脈絡與研究影響力。作者對於國家責任議題之學術評析,具有相當之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