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哈伯瑪斯對公共領域的概念分析,發現台灣一九四九年之後的文學公共空間,間接以爭取文學層級化後藝術自主原則為主導權的三大詩社與其相關的新詩論爭,對於文學公共領域的公共性機制的形成,具有催生的效果。主要的理由在於「新詩」所提供的詩人的個體內心世界與私人經驗的文學性,如何透過詩社的理念實踐與論爭形式,在不挑戰國家公共權力所主導的反共文學體制中,引入、改變當代知識分子所關注的文學公共事務,進而聚集各方文化勢力以意見提供、觀點交流、論述辯詰……等不同溝通行動進入討論,逐漸形成公眾輿論的共識。這個過程所產生的其一種重要的共識與影響,即對西方現代主義文學所採取的開放與接受態度,為藝術自主原則作為首要條件規範的文學公共性的文明新秩序,奠下重要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