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特色】
為紀念並傳承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對司法職務之忠誠廉明、對學術之熱忱及對真理探求之執著,形塑並深化實務與理論交流的典範,乃邀請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友人、同僚、晚輩及學生,撰寫紀念論文,由民法研究基金會集結編輯為本書,定名為「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對提昇我國民事法學之進步及發展,溝通實務與理論交流,促進民法之現代化,俾有所助益及貢獻。
【編者簡介】
民法研究基金會
【序】
序言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成立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孫大法官森焱教授為本會成立捐助人之一,積極熱心領導參與籌備本會成立之相關事宜,規劃本會之方向及活動,並擔任本會之董事及第一屆董事長(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為本會之運作及發展,奠下良好深厚基礎。本會的重要活動之一,為辦理及參與民事法學研討會,此項研討會之舉辦及參與,除跨國之東亞民法國際學術研討會外,大多數與台北律師公會合作,作為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系列課程,甚獲好評。孫大法官森焱教授非常關心並重視此項研討會之舉辦,期能提昇我國民事法學研究之風氣,加強學術與實務之互動,引導我國民事法學往更精緻方向發展及進步。本會舉辦之各項研討會,尤其是與台北律師公會合辦之研討會,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幾乎每一場次都會出席,並參與討論,就相關問題,本其豐富的實務經驗及深厚的理論根基,提出精闢見解,擲地有聲,具有極高之參考價值,與會人員獲益良多。學者專家在研討會所提出之論文,其內容若涉及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擔任審判實務工作時之最高法院判決(例)之評析,就其認為應該維護之判決(例)見解,會義正辭嚴,詳細說明其作成之思考背景、緣由及理論基礎,對理論與實務之溝通,非常有助益。
孫大法官森焱教授跨足實務、學術及教育三界,堅守崗位,深耕數十年,持續奉獻心力,貢獻良多。在實務方面,長期從事審判工作,歷經三審法官、庭長及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許多重要判決,定紛止爭。在學術研究方面,除撰寫代表作「民法債編總論」一書外,就我國重要民事法律問題,常撰寫發表論文,論述詳密,條理有序,內容豐富,見解精闢,長年不輟。在教育方面,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席,除講堂授課外,並指導碩、博士學生撰寫碩、博士論文,作育英才數十年。
我非常有幸受 恩師王大法官澤鑑教授之邀,一同作為本會成立捐助人之一並擔任董事,得以追隨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及王大法官澤鑑教授等老師前輩先進,從事提昇民事法學研究之風氣,加強學術與實務之互動的工作。嗣承 恩師本會董事及前董事長王大法官澤鑑教授之檯舉及指示,本會各位董事之厚愛,獲選為本會第七屆及第八屆董事長(任期自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一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擔任董事長時所奠定之良好基礎上,承接重任及推動會務。我擔任本會第七屆董事長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致無法舉辦各種研討會,因此看不到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出席研討會,更不幸的是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因跌倒頭部受傷,住院復健期間被感染肺炎,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逝世,從此永遠再也看不到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出席研討會之身影,令人不勝欷歔。
為紀念並傳承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對司法職務之忠誠廉明、對學術之熱忱及對真理探求之執著,形塑並深化實務與理論交流的典範,於孫大法官森焱教授逝世週年之際,經本會董事會商討,認為出版孫大法官森焱教授紀念論文集最適合而具意義,乃洽請本會董事詹大法官森林教授主持,邀請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友人、同僚、晚輩及學生,撰寫紀念論文,由本會集結編輯為本書,定名為「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商請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編印出版,獻給在天上的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本紀念論文集之出版發行,迎接即將邁入百年之「民法」(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總則編,並自同年十月十日施行),對提昇我國民事法學之進步及發展,溝通實務與理論交流,促進民法之現代化,應有所助益及貢獻,當為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所樂見,並樂於接受。在本書出版發行前昔,爰謹綴數語,用表對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敬仰及追思紀念。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目錄】
序言 i
立約定金──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30號民事判決 王千維 001
消極利益之基礎論──兼及我國民法立法史 向明恩 019
損害賠償法中因果關係概念之構成──恩師叮囑的作業 吳志正 053
論民法第262條受領物不能返還或種類變更之解除權消滅 吳從周 117
再探連帶債務確定判決效力 呂太郎 149
智慧商品之民事責任──以歐盟近來立法之考察為中心 呂彥彬 169
我國離婚後親權法制的現狀與實務 林秀雄 205
論法國法上出賣他人之物之效力與變遷 林慶郎 225
涉及第三人之契約 姚志明 255
社會給付公權力主體對第三人之償還請求權──德國社會法典法定債權移轉相關規範之比較研究 孫迺翊 273
淺談無利害關係第三人之清償 張韻琪 323
再論對於債權之侵權行為──以「第三人侵害履行利益」為中心 張譯文 347
古典對人及對物責任 陳自強 363
論給付不能法則 陳聰富 389
論我國AI商品與服務之民事責任 曾品傑 437
走出判例法實證主義──以所謂「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為例 黃松茂 475
不動產借名登記相關民事法律關係──以評析近年最高法院裁判為主 黃健彰 521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保護功能之實務與檢討──相關實務見解綜合評析 葉啟洲 573
國家賠償法保護之法益──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談起 詹森林 621
無益費用之賠償 劉春堂 659
代位權行使所面臨之法律問題 鄭冠宇 695
事業經營人環境公害之危險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民事判決評析 魏大喨 717
恩師行述 吳志正 765
為紀念並傳承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對司法職務之忠誠廉明、對學術之熱忱及對真理探求之執著,形塑並深化實務與理論交流的典範,乃邀請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友人、同僚、晚輩及學生,撰寫紀念論文,由民法研究基金會集結編輯為本書,定名為「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對提昇我國民事法學之進步及發展,溝通實務與理論交流,促進民法之現代化,俾有所助益及貢獻。
【編者簡介】
民法研究基金會
【序】
序言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成立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孫大法官森焱教授為本會成立捐助人之一,積極熱心領導參與籌備本會成立之相關事宜,規劃本會之方向及活動,並擔任本會之董事及第一屆董事長(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為本會之運作及發展,奠下良好深厚基礎。本會的重要活動之一,為辦理及參與民事法學研討會,此項研討會之舉辦及參與,除跨國之東亞民法國際學術研討會外,大多數與台北律師公會合作,作為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系列課程,甚獲好評。孫大法官森焱教授非常關心並重視此項研討會之舉辦,期能提昇我國民事法學研究之風氣,加強學術與實務之互動,引導我國民事法學往更精緻方向發展及進步。本會舉辦之各項研討會,尤其是與台北律師公會合辦之研討會,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幾乎每一場次都會出席,並參與討論,就相關問題,本其豐富的實務經驗及深厚的理論根基,提出精闢見解,擲地有聲,具有極高之參考價值,與會人員獲益良多。學者專家在研討會所提出之論文,其內容若涉及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擔任審判實務工作時之最高法院判決(例)之評析,就其認為應該維護之判決(例)見解,會義正辭嚴,詳細說明其作成之思考背景、緣由及理論基礎,對理論與實務之溝通,非常有助益。
孫大法官森焱教授跨足實務、學術及教育三界,堅守崗位,深耕數十年,持續奉獻心力,貢獻良多。在實務方面,長期從事審判工作,歷經三審法官、庭長及司法院大法官,作出許多重要判決,定紛止爭。在學術研究方面,除撰寫代表作「民法債編總論」一書外,就我國重要民事法律問題,常撰寫發表論文,論述詳密,條理有序,內容豐富,見解精闢,長年不輟。在教育方面,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席,除講堂授課外,並指導碩、博士學生撰寫碩、博士論文,作育英才數十年。
我非常有幸受 恩師王大法官澤鑑教授之邀,一同作為本會成立捐助人之一並擔任董事,得以追隨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及王大法官澤鑑教授等老師前輩先進,從事提昇民事法學研究之風氣,加強學術與實務之互動的工作。嗣承 恩師本會董事及前董事長王大法官澤鑑教授之檯舉及指示,本會各位董事之厚愛,獲選為本會第七屆及第八屆董事長(任期自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至民國一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擔任董事長時所奠定之良好基礎上,承接重任及推動會務。我擔任本會第七屆董事長期間,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致無法舉辦各種研討會,因此看不到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出席研討會,更不幸的是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因跌倒頭部受傷,住院復健期間被感染肺炎,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逝世,從此永遠再也看不到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出席研討會之身影,令人不勝欷歔。
為紀念並傳承孫大法官森焱教授對司法職務之忠誠廉明、對學術之熱忱及對真理探求之執著,形塑並深化實務與理論交流的典範,於孫大法官森焱教授逝世週年之際,經本會董事會商討,認為出版孫大法官森焱教授紀念論文集最適合而具意義,乃洽請本會董事詹大法官森林教授主持,邀請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友人、同僚、晚輩及學生,撰寫紀念論文,由本會集結編輯為本書,定名為「民事裁判之理論實踐與民事法學之發展」,商請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編印出版,獻給在天上的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本紀念論文集之出版發行,迎接即將邁入百年之「民法」(民國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總則編,並自同年十月十日施行),對提昇我國民事法學之進步及發展,溝通實務與理論交流,促進民法之現代化,應有所助益及貢獻,當為孫大法官森焱教授所樂見,並樂於接受。在本書出版發行前昔,爰謹綴數語,用表對孫大法官森焱教授之敬仰及追思紀念。
劉春堂 謹誌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目錄】
序言 i
立約定金──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30號民事判決 王千維 001
消極利益之基礎論──兼及我國民法立法史 向明恩 019
損害賠償法中因果關係概念之構成──恩師叮囑的作業 吳志正 053
論民法第262條受領物不能返還或種類變更之解除權消滅 吳從周 117
再探連帶債務確定判決效力 呂太郎 149
智慧商品之民事責任──以歐盟近來立法之考察為中心 呂彥彬 169
我國離婚後親權法制的現狀與實務 林秀雄 205
論法國法上出賣他人之物之效力與變遷 林慶郎 225
涉及第三人之契約 姚志明 255
社會給付公權力主體對第三人之償還請求權──德國社會法典法定債權移轉相關規範之比較研究 孫迺翊 273
淺談無利害關係第三人之清償 張韻琪 323
再論對於債權之侵權行為──以「第三人侵害履行利益」為中心 張譯文 347
古典對人及對物責任 陳自強 363
論給付不能法則 陳聰富 389
論我國AI商品與服務之民事責任 曾品傑 437
走出判例法實證主義──以所謂「侵害他人債權之侵權責任」為例 黃松茂 475
不動產借名登記相關民事法律關係──以評析近年最高法院裁判為主 黃健彰 521
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保護功能之實務與檢討──相關實務見解綜合評析 葉啟洲 573
國家賠償法保護之法益──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裁定談起 詹森林 621
無益費用之賠償 劉春堂 659
代位權行使所面臨之法律問題 鄭冠宇 695
事業經營人環境公害之危險責任──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民事判決評析 魏大喨 717
恩師行述 吳志正 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