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以求完整地闡釋每一罪名的保護法益、體系結構與基本內容。因此,不論是仍在學習與準備考試的讀者,抑或是已經從事刑事實務工作的人士,皆可透過本書的閱讀獲得知識上的滿足,並能反思既有知識,從更遼闊的視野觀察各罪問題。
【作者簡介】
許澤天
臺灣宜蘭人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主要著作: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上下冊)
刑法案例演練
個人Youtube頻道:
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序】
七版序
這次改版的主要部分,乃今年5月增訂的罪名:不到庭罪(11章/邊碼24-1~24-3)、影響證人罪(11章/邊碼79-1~79-4)、枉法裁判罪的行為主體(11章/邊碼122)、司法關說罪(11章/邊碼140-147)、自行脫逃(12章/邊碼59-1)。這些罪名固然反映了民意對司法的期待,但也產生不少疑問,如不法關說罪與枉法裁判罪的關係,受關說者配合關說所為是否枉法,受關說者是否也是不法關說罪處罰的對象。除了上述內容外,本版在內文的主要調整處:死亡的判定(1章/邊碼13);殺害直系尊親屬(1章/邊碼20-26);義憤殺人(1章/邊碼27、33);誹謗罪的真實調查(5章/邊碼52);強制性交的違反意願(7章/邊碼23、2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9章/邊碼98);受賄的具體職務行為(10章/邊碼76)。
蔡聖偉教授與王士帆教授提供的實務裁判整理,董武全法官、潘韋丞法官、曾昭愷檢察官、簡美慧檢察官有關司法關說問題的意見,最高法院林勤純庭長的一再鼓勵,成大法律系的王意婷與田穎真同學的校對,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的行政協助,都是本書改版的重要助力,在此一併致謝。
今年4月造訪大學時期帶領我進入刑法殿堂的黃常仁老師,蒙他應允,讓我將本書獻給他,盼望這本書能夠傳承他對我的教導。
許澤天
2024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盲人摸象
有一則盲人摸象的寓言,幾個盲人探索大象的不同部位後,摸到象鼻的說它像蟒蛇,摸到象耳的說它像畚箕,摸到尾巴的說它像繩索,摸到象腹的說它像甕缸,摸到象腿的說它像柱子。眾說紛紜,誰也不服誰。
法律問題的討論,也與盲人摸象非常類似。有些書提出摸到象鼻的某位權威見解,主張應採取蟒蛇說,卻不論自己是否真的摸過象鼻,也可能只是因為沒聽過或理解其他的說法。有些書整理了好幾個見解,卻沒表達要採取哪一個,這可能出自作者謙遜下的猶豫;亦可能只是粗糙的剪接,不知這些見解究竟從何而來。有些書甚至會投機地告訴讀者,即使摸到象鼻,也必須迎合可能出題者的甕缸說。當然,也有些書將別人摸綿羊得到的毛毯說套用到對大象的描述。
本書對於大象的描述也只能說是主觀上力求完美,部分說明甚至更像是河馬,這也是不斷更新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無論哪一版,即便認為大象是一條蟒蛇,也是忠於自己的體驗,而非人云亦云。特別在意見分歧時,希望能夠從更多的角度進行思考與整合。如在探究繩索、甕缸與柱子等說法後,得出更為接近的犀牛說;或是在參考蟒蛇與畚箕的觀點後,靜下來想出一頭昂鼻挺立的大象。當然,人類社會信奉的價值觀不斷變化,每個地方也有自己的政經條件與風俗文化,我們心中所見的大象,展現的面貌也會各不相同。但無論如何,我相信,只有這樣的學習,才能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樂於表達與分享自己的想法,並在與人對話後繼續堅持或調整自己的觀點,這很可能會跟隨通說,也可能會跟隨少數說;但絕不是鸚鵡學舌,更不是別人向左,我偏要向右。
每日忙於案件的實務工作者,或為通過考試而日夜苦讀的學生,如果只是勉強彙整或剪接他人的見解,而不再用理智好好分析其中的道理,並轉化為自己的想法,很難把法律工作當作可以一生懸命的志業,最終只會變成一件耗費能量的苦差事。期盼本書的讀者,能夠透過刑法的學習,愛上法律的分析,為法律而努力。
許澤天
2025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目錄】
第一章 殺人與墮胎/1
第一節 普通殺人罪 4
第二節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19
第三節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42
第四節 過失致死罪 61
第五節 墮胎罪 66
第二章 遺棄與肇事逃逸/79
第一節 遺棄罪 81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 103
第三章 傷害身體/123
第一節 普通傷害罪 125
第二節 傷害致死罪 147
第三節 重傷罪 152
第四節 聚眾鬥毆罪 164
第五節 妨害未成年人發育罪 173
第四章 妨害自由/179
第一節 強制罪 181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 205
第三節 恐嚇個人罪 219
第四節 侵入住居罪 226
第五節 非法搜索罪 237
第六節 誘拐未成年人罪 240
第五章 妨害名譽與信用/253
第一節 公然侮辱罪 255
第二節 誹謗罪 274
第三節 妨害信用罪 291
第六章 妨害秘密/295
第一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297
第二節 入侵電腦罪 304
第三節 窺視竊聽竊錄罪 310
第四節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324
第七章 性犯罪/333
第一節 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335
第二節 其他妨害性自主與性發展罪 352
第三節 促成性交易罪 362
第四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69
第八章 公共危險/381
第一節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處所罪 383
第二節 其他放火罪 393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 398
第四節 其他交通危險罪 414
第五節 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罪 430
第九章 偽造犯罪/443
第一節 文書概念 445
第二節 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458
第三節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0
第四節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5
第五節 行使經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492
第六節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497
第七節 偽造貨幣罪 501
第十章 貪污/509
第一節 公務員犯罪概說 511
第二節 一般受賄罪 525
第三節 加重受賄罪 546
第四節 行賄罪 551
第五節 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56
第六節 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5
第十一章 妨害司法/573
第一節 藏匿人犯罪與不到庭罪 575
第二節 妨害刑事證據罪 586
第三節 偽證罪與影響證人罪 593
第四節 誣告罪 611
第五節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623
第六節 枉法罪 627
第七節 司法關說罪 636
第十二章 妨害公權力與秩序/645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 647
第二節 侵害公務上掌管物品罪 658
第三節 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與違背扣押效力罪 662
第四節 僭行公務員職權 667
第五節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670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676
第七節 聚眾騷亂罪 685
第八節 恐嚇公眾與煽惑罪 703
名詞索引/711
本書的寫作內容,除了根據國家考試命題大綱選擇的罪名外,並加入一些具有重要意義,而為習法者應該知悉的罪名。寫作方法上,係以當代德國刑法理論為基礎,結合我國重要議題,對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進行深度的引用與討論,以求完整地闡釋每一罪名的保護法益、體系結構與基本內容。因此,不論是仍在學習與準備考試的讀者,抑或是已經從事刑事實務工作的人士,皆可透過本書的閱讀獲得知識上的滿足,並能反思既有知識,從更遼闊的視野觀察各罪問題。
【作者簡介】
許澤天
臺灣宜蘭人
現職: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學士
主要著作:
刑法總則
刑法分則(上下冊)
刑法案例演練
個人Youtube頻道:
Uncle許的刑法小教室
【序】
七版序
這次改版的主要部分,乃今年5月增訂的罪名:不到庭罪(11章/邊碼24-1~24-3)、影響證人罪(11章/邊碼79-1~79-4)、枉法裁判罪的行為主體(11章/邊碼122)、司法關說罪(11章/邊碼140-147)、自行脫逃(12章/邊碼59-1)。這些罪名固然反映了民意對司法的期待,但也產生不少疑問,如不法關說罪與枉法裁判罪的關係,受關說者配合關說所為是否枉法,受關說者是否也是不法關說罪處罰的對象。除了上述內容外,本版在內文的主要調整處:死亡的判定(1章/邊碼13);殺害直系尊親屬(1章/邊碼20-26);義憤殺人(1章/邊碼27、33);誹謗罪的真實調查(5章/邊碼52);強制性交的違反意願(7章/邊碼23、2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9章/邊碼98);受賄的具體職務行為(10章/邊碼76)。
蔡聖偉教授與王士帆教授提供的實務裁判整理,董武全法官、潘韋丞法官、曾昭愷檢察官、簡美慧檢察官有關司法關說問題的意見,最高法院林勤純庭長的一再鼓勵,成大法律系的王意婷與田穎真同學的校對,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與許承先先生的行政協助,都是本書改版的重要助力,在此一併致謝。
今年4月造訪大學時期帶領我進入刑法殿堂的黃常仁老師,蒙他應允,讓我將本書獻給他,盼望這本書能夠傳承他對我的教導。
許澤天
2024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盲人摸象
有一則盲人摸象的寓言,幾個盲人探索大象的不同部位後,摸到象鼻的說它像蟒蛇,摸到象耳的說它像畚箕,摸到尾巴的說它像繩索,摸到象腹的說它像甕缸,摸到象腿的說它像柱子。眾說紛紜,誰也不服誰。
法律問題的討論,也與盲人摸象非常類似。有些書提出摸到象鼻的某位權威見解,主張應採取蟒蛇說,卻不論自己是否真的摸過象鼻,也可能只是因為沒聽過或理解其他的說法。有些書整理了好幾個見解,卻沒表達要採取哪一個,這可能出自作者謙遜下的猶豫;亦可能只是粗糙的剪接,不知這些見解究竟從何而來。有些書甚至會投機地告訴讀者,即使摸到象鼻,也必須迎合可能出題者的甕缸說。當然,也有些書將別人摸綿羊得到的毛毯說套用到對大象的描述。
本書對於大象的描述也只能說是主觀上力求完美,部分說明甚至更像是河馬,這也是不斷更新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無論哪一版,即便認為大象是一條蟒蛇,也是忠於自己的體驗,而非人云亦云。特別在意見分歧時,希望能夠從更多的角度進行思考與整合。如在探究繩索、甕缸與柱子等說法後,得出更為接近的犀牛說;或是在參考蟒蛇與畚箕的觀點後,靜下來想出一頭昂鼻挺立的大象。當然,人類社會信奉的價值觀不斷變化,每個地方也有自己的政經條件與風俗文化,我們心中所見的大象,展現的面貌也會各不相同。但無論如何,我相信,只有這樣的學習,才能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樂於表達與分享自己的想法,並在與人對話後繼續堅持或調整自己的觀點,這很可能會跟隨通說,也可能會跟隨少數說;但絕不是鸚鵡學舌,更不是別人向左,我偏要向右。
每日忙於案件的實務工作者,或為通過考試而日夜苦讀的學生,如果只是勉強彙整或剪接他人的見解,而不再用理智好好分析其中的道理,並轉化為自己的想法,很難把法律工作當作可以一生懸命的志業,最終只會變成一件耗費能量的苦差事。期盼本書的讀者,能夠透過刑法的學習,愛上法律的分析,為法律而努力。
許澤天
2025年6月 台南府前院
【目錄】
第一章 殺人與墮胎/1
第一節 普通殺人罪 4
第二節 受囑託或得承諾殺人罪 19
第三節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 42
第四節 過失致死罪 61
第五節 墮胎罪 66
第二章 遺棄與肇事逃逸/79
第一節 遺棄罪 81
第二節 肇事逃逸罪 103
第三章 傷害身體/123
第一節 普通傷害罪 125
第二節 傷害致死罪 147
第三節 重傷罪 152
第四節 聚眾鬥毆罪 164
第五節 妨害未成年人發育罪 173
第四章 妨害自由/179
第一節 強制罪 181
第二節 私行拘禁罪 205
第三節 恐嚇個人罪 219
第四節 侵入住居罪 226
第五節 非法搜索罪 237
第六節 誘拐未成年人罪 240
第五章 妨害名譽與信用/253
第一節 公然侮辱罪 255
第二節 誹謗罪 274
第三節 妨害信用罪 291
第六章 妨害秘密/295
第一節 妨害文件秘密罪 297
第二節 入侵電腦罪 304
第三節 窺視竊聽竊錄罪 310
第四節 洩漏業務上秘密罪 324
第七章 性犯罪/333
第一節 強制性交或猥褻罪 335
第二節 其他妨害性自主與性發展罪 352
第三節 促成性交易罪 362
第四節 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369
第八章 公共危險/381
第一節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處所罪 383
第二節 其他放火罪 393
第三節 不能安全駕駛罪 398
第四節 其他交通危險罪 414
第五節 污染空氣、土壤或水體罪 430
第九章 偽造犯罪/443
第一節 文書概念 445
第二節 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458
第三節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0
第四節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85
第五節 行使經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 492
第六節 偽造或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497
第七節 偽造貨幣罪 501
第十章 貪污/509
第一節 公務員犯罪概說 511
第二節 一般受賄罪 525
第三節 加重受賄罪 546
第四節 行賄罪 551
第五節 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56
第六節 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565
第十一章 妨害司法/573
第一節 藏匿人犯罪與不到庭罪 575
第二節 妨害刑事證據罪 586
第三節 偽證罪與影響證人罪 593
第四節 誣告罪 611
第五節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623
第六節 枉法罪 627
第七節 司法關說罪 636
第十二章 妨害公權力與秩序/645
第一節 妨害公務罪 647
第二節 侵害公務上掌管物品罪 658
第三節 妨害封印或查封標示與違背扣押效力罪 662
第四節 僭行公務員職權 667
第五節 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670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676
第七節 聚眾騷亂罪 685
第八節 恐嚇公眾與煽惑罪 703
名詞索引/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