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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理論
出版社空大
出版日期:2025-08-01
語言:中文
ISBN:9786263456815
裝訂:平裝
定價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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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目錄書摘
導讀/序
作者介紹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因應教學對象的多元,教材不斷更新創設。特別是在教科書上,包括學系核心能力對應、學術進修進路及職業就業進程課程對應,以及呼應國家考試(任用資格、證照、檢定)等面向需要均衡考量,相當用心。今教材及教學特別注意聽障弱勢者的學習機會,值得學界投入。
《行政法基本理論》課程教材已多年未修訂,而相關理論以及教科書陸續推出,為使學習者之學習有更完備的教材,盡量納入基本論述。所選取者為必要的新事例或新理論,並為國家考試所必須掌握者。
行政法是行政法基本理論的架構,因應社會需求,瞬息多變。行政組織法方面,中央機關組織基本法以及行政院組織法已經多次增減變革。行政作用方面,民國八十八年行政程序法制定公布,政府資訊公開法加以補充,行政處分重行界定,行政作用程序法典化。民國八十九年行政執行法修正,民國九十四年行政罰法公布,翌年施行,行政作用法體系井然。至於救濟法方面,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更是大幅而根本修改,訴願改為一審一級制,行政訴訟則改採二審三級制(交通等案件由地方法院初審),並往三審三級制方向走。甚少更動的國家賠償法(民國六十九年公布,翌年施行),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第三、第八、第九條(修訂賠償責任、請求權消滅時效、賠償義務機關等)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近年來,幾件特別法律陸續公布,對於行政法基本理論產生影響作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民國一○五年八月十日公布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 ),以及憲法訴訟法等是。公務員法制,因民國一○六年的年改,即牽動一些重要的行政法原則,如信賴保護、不溯既往等原則受到檢視。
憲法訴訟法公布(民國一○八年一月四日)、施行(民國 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憲法法庭隨即設立。過去的憲法與法令之解釋,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與裁判化,其審判所持的觀點或解釋方法,或經驗主義,或制度主義,或受立法目的或文義概念(文本(text))主導,都引起討論,甚至爭議。例如憲法法庭從憲法上,或揭舉「公共利益」,或標榜「特殊公共利益」,其選取與抉擇,皆引起各界重視。
至於特別權力關係改稱特別法律關係,經一八七號與二四三號解釋等公布,已經多年。改變後,不再討論當事人與公權力主體間特別勤務、營造物利用等特別權利義務關係。其間當事人地位不平等,欠缺權利救濟手段等是主要特徵。至今觀察其對學生、軍人與警察在學習過程、官箴紀律,以及行政效能方面之影響,值得理論與實務者關注。
此外,媒體之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業者滿足法規之要求,此即是附附款的行政處分。此行政行為即出於嚴加管制之目的。例如保留許可廢止權,即是一種負擔的附附款。甚至於是具行政指導性質的條件。附附款行為與行政契約外觀相似,實有不同。
國際法部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九五四年判決,學童的校車因黑白膚色做隔開處置,是隔離但不平等;這項判決推翻一八九六年的相關判決,認為隔離即平等。二○二二年的另一項判決,多數保守派大法官推翻一九七三年的判例,而認為婦女在憲法上沒有墮胎權的保障,此應由各州立法規定。二○二四年又有推翻一九八四年「雪佛龍遵從」(Chevron Deference)的新案例。當年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指出法院對於政府機構在環保、消保等法規的裁量,加以尊重,不再審查(稱判斷餘地)。現在最高法院認為,法院不該因為法規有岐義就聽從機關對法規的解釋。今天對法規裁量則有了新的理論見解。
法與時轉則治。除了立法、修法,司法機關常因應時空的改變作不同的解釋。我國行憲迄今,憲法法庭已公布近千件的解釋與判決,不僅詮釋補充憲法意涵,其中更指引行政法基本理論,頗為重要。
民國一一三年四月,空大公行系邀約單鴻昇教授與本人商議,為因應障礙人士修習行政課程,並準備國家考試,增訂《行政法基本理論》,充實其內容。與會者都肯定往此一方向努力。於是有這次教材的增修,同年八月並獲廖洲棚主任核准,新領域的教學繼續向前行。
這次教材的增修重整,由單鴻昇老師與本人分工進行。第一章至第十三章由單老師負責,第十四章至第二十章由本人負責。經製作後,課程預計民國一一四年九月播出。空大一向重視教學與實用,受各界重視,期望本教材的採用,有助於空中大學遠距教學的初心旨趣。惟學海無邊,理論不斷,本教材所論所述必有疏漏,祈望方家指正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