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書配合租稅法令與會計準則之更動,並令讀者得完整掌握企業帳務與稅務處理之要旨,修正重點如下:
一、所得稅部分
(一) 配合金管會公告,自2019年起,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FRS 16)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IAS 17),重新編寫融資租賃之帳務處理原則。惟此部分收益之認列,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之2條尚未修正變動。
(二) 公司發行或給予本身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獎酬其從屬公司員工,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3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衡量自其員工取得勞務並於既得期間內認列之費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報為從屬公司之薪資支出。並修正108年度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四) 因應兩稅合一稅制全面落日,刪除相關章節內容,簡明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稽徵程序。
(五) 彙整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一章之架構,並增列例示解析,以增進學習效率。
二、營業稅部分
(一) 為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並兼顧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電子發票或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需時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適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一年,自110年1月1日施行。
(二) 非屬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提前申報扣抵。
為令讀者得以掌握稅法真義與實務操作要領,本版書於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增補近期會計師及記帳士國家考試試題,並依最新法規檢視修正歷屆試題答案,期能有利讀者提高學習成果、充實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個人學識與時間,其中如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一、所得稅部分
(一) 配合金管會公告,自2019年起,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FRS 16)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IAS 17),重新編寫融資租賃之帳務處理原則。惟此部分收益之認列,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之2條尚未修正變動。
(二) 公司發行或給予本身股票或其他權益商品獎酬其從屬公司員工,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3號「股份基礎給付」規定,衡量自其員工取得勞務並於既得期間內認列之費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列報為從屬公司之薪資支出。並修正108年度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四) 因應兩稅合一稅制全面落日,刪除相關章節內容,簡明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稽徵程序。
(五) 彙整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一章之架構,並增列例示解析,以增進學習效率。
二、營業稅部分
(一) 為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並兼顧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電子發票或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需時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適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一年,自110年1月1日施行。
(二) 非屬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提前申報扣抵。
為令讀者得以掌握稅法真義與實務操作要領,本版書於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增補近期會計師及記帳士國家考試試題,並依最新法規檢視修正歷屆試題答案,期能有利讀者提高學習成果、充實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個人學識與時間,其中如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