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體現法律理性和保障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方法,法律論證貫穿於立法及司法中的偵查、起訴、庭審等各個階段,其理論研究是法哲學、邏輯學、修辭學和人工智能等相關學科的重要選題。伴隨著新的邏輯工具的出現以及實現手段的不斷成熟,加之法律論證問題域的不斷清晰,程序化和精細化的方法替代了傳統的研究方法,逐漸被引入以刻畫法律論證並且誕生了諸多各具魅力的法律論證理論,一些有影響力的成果已經被用於研究證據推理、解釋難題、庭審對話以及司法證明等相關問題,同時為支持立法選擇、司法判決、解決衝突和分歧以及輔助法律教學等法律實踐提供了理論和方法支撐。
從法律論證理論的研究進路來看,傳統上認為存在三種方法:邏輯方法、修辭方法和對話方法。法學家和邏輯學家認識到了傳統邏輯對於法律論證理論的表達缺陷,因而自1960年代以來,這個領域的研究學者更願意從修辭學和對話理論的視角來研究法律論證理論。近年來,非形式邏輯以及可計算論辯理論的快速興起為法律論證理論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它們都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邏輯形態,都被冠以「論證邏輯」(Argument/Argumentation logics)之名。
從法律論證理論的研究進路來看,傳統上認為存在三種方法:邏輯方法、修辭方法和對話方法。法學家和邏輯學家認識到了傳統邏輯對於法律論證理論的表達缺陷,因而自1960年代以來,這個領域的研究學者更願意從修辭學和對話理論的視角來研究法律論證理論。近年來,非形式邏輯以及可計算論辯理論的快速興起為法律論證理論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它們都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邏輯形態,都被冠以「論證邏輯」(Argument/Argumentation logics)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