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中山大學“985工程”三期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創新基地法學招標項目“港澳與內地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法律問題研究”的中期成果,本書主要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理論依據及其在法律上的可行性出發,探討具有中國特色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理論。從內容和範圍來看,本書主要研究的是港澳與內地區域經濟一體化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解析了內地與港澳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性質及相關檔的性質、定位和作用,CEPA與中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關係,“先行先試”的政策意義與作用等法律理論問題;對CEPA補充協議中“服務提供者”的定義與標準、CEPA下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可能發生的民商事爭端的解決途徑等法律實務問題進行了探討。此外,還結合《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具體合作方案,對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區域經濟一體化可能面臨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了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