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南臺科技大學灣的大專院校中,不論是一般大學或是技職體系,不管是研究生要畢業,或是教師要升等,都只有撰寫學術論文一途。但是,在修訂「學位授予法」之後,教育部允許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但「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要怎麼寫,卻沒有很明確的規範,坊間也沒有相關的書籍可供參考,造成大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早期的大專教師只能以論文升等,尤其在升等教授這關,特別注重國外期刊發表,作者雖然有許多國內期刊發表,但是經過多年努力,仍然因為評審認為研究成果未能與國外交流,以致一直無法如願。在教育部開放可以「技術報告」升等之
但「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要怎麼寫,卻沒有很明確的規範,坊間也沒有相關的書籍可供參考,造成大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早期的大專教師只能以論文升等,尤其在升等教授這關,特別注重國外期刊發表,作者雖然有許多國內期刊發表,但是經過多年努力,仍然因為評審認為研究成果未能與國外交流,以致一直無法如願。在教育部開放可以「技術報告」升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