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主要是配合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4 月 9 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預計將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 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本次改版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
此外,對於 110 年開始,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也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課稅,這部分在第 8 章有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並使適用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之受扶養親屬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 對於所得稅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定「未滿二十歲」及「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 「未成年」及「已成年」。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 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於13版一併在實務探討的欄位做了詳細介紹與例釋。
前一版已加入台財稅字第 10904601200 號令有關繼承房地
此外,對於 110 年開始,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也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課稅,這部分在第 8 章有說明。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並使適用 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之受扶養親屬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 對於所得稅與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定「未滿二十歲」及「滿二十歲以上」修正為 「未成年」及「已成年」。有關租賃所得中的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之所得減免與必 要損耗及費用率規定,也於13版一併在實務探討的欄位做了詳細介紹與例釋。
前一版已加入台財稅字第 10904601200 號令有關繼承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