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之不法確定判決救濟,對於被告保障極為不周,且救濟效果相當有限。如何強化、完善不法確定判決救濟制度,讓人民得直接救濟不法確定判決,誠刻不容緩。
人身保護令為英美法傳統用以解救人民受不法權力拘禁之即時救濟途徑,亦為被告受不法確定判決諭知罪刑執行(不法司法權力拘禁)之救濟管道。美國繼受英國法後,為落實憲法權利而交織於聯邦與各州間之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隨時代變遷,不斷演進、檢討與改善其救濟功能,實踐數百年之經驗累積與制度發展,殊值我國法觀摩與學習。
本文借鏡美國法聯邦人身保護令,作為我國現有不法確定判決救濟制度相關缺失與弊病之檢討與對照,並用以架構我國人民得主動聲請對於不法確定判決救濟之新制度。
人身保護令為英美法傳統用以解救人民受不法權力拘禁之即時救濟途徑,亦為被告受不法確定判決諭知罪刑執行(不法司法權力拘禁)之救濟管道。美國繼受英國法後,為落實憲法權利而交織於聯邦與各州間之聯邦人身保護令制度,隨時代變遷,不斷演進、檢討與改善其救濟功能,實踐數百年之經驗累積與制度發展,殊值我國法觀摩與學習。
本文借鏡美國法聯邦人身保護令,作為我國現有不法確定判決救濟制度相關缺失與弊病之檢討與對照,並用以架構我國人民得主動聲請對於不法確定判決救濟之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