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研究對象,例如因牽涉「正當性」的問題而與哲學相關,因涉及文字理解須納入詮釋學的認知,因牽涉社會行為的規範而與社會學關係糾葛。無論如何,法的研究均應由法的特質出發,來確定法學的特徵、法學的方法及其思考方式。
本書作者選擇由薩維尼開始,追溯過去180年來法學方法的學術史,藉此貫串了法學方法的根本性問題:法的效力與關聯性,法的規範性與實存關聯性,立法、司法與學理對法之建構的參與。自薩維尼以來,法學方法受利益法學的洗禮,承認法規範及法律判斷均包含價值判斷,法規範的發現亦不僅是法律適用;因此,現代法學方法的課題即在於尋找使法之發現與包含其內之價值判斷客觀化的方法。本書堪稱此一努力的代表作之一。其一方面藉由歷史性的批判,清晰呈現法學方法紛雜的問題面貌,另一方面條理井然地說明作者對確定案件事實、尋找與適用法規範之方法所持的見解。藉本書之助,當可了解法學何以有資格稱為一門科學。
本書作者選擇由薩維尼開始,追溯過去180年來法學方法的學術史,藉此貫串了法學方法的根本性問題:法的效力與關聯性,法的規範性與實存關聯性,立法、司法與學理對法之建構的參與。自薩維尼以來,法學方法受利益法學的洗禮,承認法規範及法律判斷均包含價值判斷,法規範的發現亦不僅是法律適用;因此,現代法學方法的課題即在於尋找使法之發現與包含其內之價值判斷客觀化的方法。本書堪稱此一努力的代表作之一。其一方面藉由歷史性的批判,清晰呈現法學方法紛雜的問題面貌,另一方面條理井然地說明作者對確定案件事實、尋找與適用法規範之方法所持的見解。藉本書之助,當可了解法學何以有資格稱為一門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