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銀行的推動與實踐,不僅為世界趨勢所在,亦為我國政府金融施政目標,然我國在推動模式上選擇自願自律模式,由銀行自願參與並遴選第三方服務提供者(Third-party Service Providers, TSP)合作搭配,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觀察,恐難收具體成效。基此,本文建議未來可借鏡歐盟、英國與澳洲的強制開放模式,並在配套措施部分建立資料可攜的法制環境及後續資料追蹤平台,同時由政府設立或指定專責機構辦理TSP業者的認證、分級管理與稽查機制,真正落實開放銀行制度的推動。
本文首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章為個人資料自主權概述,從回顧個人資料保護的憲法基礎為起點,論述個人資料自主權的發展歷程,以及台灣法制相關規範。第三章為開放銀行發展趨勢,從數位經濟與金融科技面向簡述開放銀行緣起、定義及運作,爬梳世界主要國家開放銀行政策之比較研究,例如法令強制、政策鼓勵及市場驅動。第四章為台灣開放銀行實施現況,從金融服務型態改變開始,說明台灣推動開放銀行之自律自願模式與法制框架,並介紹代表性案例。第五章聚焦開放銀行關鍵之消費者賦權,檢視開放銀行下的資料定位與消費者賦權概念,並介紹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之資料可攜權及澳洲消費者資料權。末章結論與建議,嘗試對我國開放銀行提出以下建議:1.政策面改採強制開放模式;2.法制面建立消費者賦權機制;3.監理面設立TSP管理機構,期能作為開放銀行政策之參考,並有助於個人資料自主權之落實。
本文首章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章為個人資料自主權概述,從回顧個人資料保護的憲法基礎為起點,論述個人資料自主權的發展歷程,以及台灣法制相關規範。第三章為開放銀行發展趨勢,從數位經濟與金融科技面向簡述開放銀行緣起、定義及運作,爬梳世界主要國家開放銀行政策之比較研究,例如法令強制、政策鼓勵及市場驅動。第四章為台灣開放銀行實施現況,從金融服務型態改變開始,說明台灣推動開放銀行之自律自願模式與法制框架,並介紹代表性案例。第五章聚焦開放銀行關鍵之消費者賦權,檢視開放銀行下的資料定位與消費者賦權概念,並介紹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之資料可攜權及澳洲消費者資料權。末章結論與建議,嘗試對我國開放銀行提出以下建議:1.政策面改採強制開放模式;2.法制面建立消費者賦權機制;3.監理面設立TSP管理機構,期能作為開放銀行政策之參考,並有助於個人資料自主權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