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勞基法適用範圍的問題,首先面臨的就是:只有勞動契約才有勞基法之適用,因此,何謂勞動契約?它和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有什麼不同?僱傭契約、委任契約、承攬契約之當事人有無勞基法之適用?便成為格外的重要!
呂榮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博士論文《勞動法的法源》及碩士論文《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分別由王澤鑑、黃茂榮指導,在台大圖書館存有,歡迎查閱。專業律師逾四十年,助人為樂,2009年見鵝湖書院從法歸(融)儒,成為鵝湖之會、鵝湖書院、麗澤書院志工,研究了十多年的宋明清理學,重掘傳統文化的精良成份,希望融合傳統文化之精華與新時代知識如法學、經濟等。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對產業經濟、勞資關係、農工進化、歷史多有興趣。也自有太陽能發電,曾任民營電廠董事長,堪稱法律界知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