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投入文化法學而思索的第二本學術專論,寫這本文化法專論的主要目的,從專論名為「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可知:是嘗試從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建構文化法制的憲法基礎。
對此的嘗試,將首先以我國相關的文化基本權條文作一個概括性的檢視(第二章);其次,從多元文化國的角度,討論通訊傳播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第三章)並將焦點集中在事業通訊自由,而進一步探討該自由的保障與限制可能(第四章);接著,針對建築文化資產的保存問題,探尋憲法依據與在文化政策上的實踐(第五章);
此外,藉由比較法制的角度,以德國「文化國」的發展作為我國相關思考,作為形塑文化公民權的借鏡(第六章);最後,本書企圖將貫穿本書的基本理念,整合性地用來建構未明白規定於我國憲法基本權目錄的藝術自由保障(第七章)。
而各章節之重要想法,將條列示的呈現在結論與建議中,希望能夠提供作為思索我國多元文化國與文化基本權法制時,一個提綱挈領的藍圖(第八章)。
對此的嘗試,將首先以我國相關的文化基本權條文作一個概括性的檢視(第二章);其次,從多元文化國的角度,討論通訊傳播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第三章)並將焦點集中在事業通訊自由,而進一步探討該自由的保障與限制可能(第四章);接著,針對建築文化資產的保存問題,探尋憲法依據與在文化政策上的實踐(第五章);
此外,藉由比較法制的角度,以德國「文化國」的發展作為我國相關思考,作為形塑文化公民權的借鏡(第六章);最後,本書企圖將貫穿本書的基本理念,整合性地用來建構未明白規定於我國憲法基本權目錄的藝術自由保障(第七章)。
而各章節之重要想法,將條列示的呈現在結論與建議中,希望能夠提供作為思索我國多元文化國與文化基本權法制時,一個提綱挈領的藍圖(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