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一種現代法治社會的規範,相對於道德、情理、自然法,法律本應該有絕對較高的客觀性與科學性。然而,積五十年之體驗,深深體會:法律的客觀性只是「相對客觀」,客觀中仍包含甚多的「主觀」,甚至存有許多客觀的「敵人」。
呂榮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博士論文《勞動法的法源》及碩士論文《融資性租賃契約之研究》,分別由王澤鑑、黃茂榮指導,在台大圖書館存有,歡迎查閱。專業律師逾四十年,助人為樂,2009年見鵝湖書院從法歸(融)儒,成為鵝湖之會、鵝湖書院、麗澤書院志工,研究了十多年的宋明清理學,重掘傳統文化的精良成份,希望融合傳統文化之精華與新時代知識如法學、經濟等。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對產業經濟、勞資關係、農工進化、歷史多有興趣。也自有太陽能發電,曾任民營電廠董事長,堪稱法律界知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