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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上)
口述講義 民事訴訟法(上)
作者: 許士宦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24-05-01
語言:中文
ISBN:9789865264765
裝訂:平裝
定價900
購買數量:
內容簡介
目錄書摘
導讀/序
作者介紹
【本書特色】
  本書係筆者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讀者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
商業訴訟新論
權利之確定與實現
訴權保障與上訴限制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序】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所以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
  本書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1980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鍊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七)』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藉以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
  本書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筆者所著『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與實務第一至第十三卷』,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等專論為前提,故略加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或致力於審判革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推進者或訴訟制度、審判實務之改革者。
  民事訴訟法雖自1999年迄2003年已經全面性修正,使其因應台灣社會經濟及政治情勢之重大變遷,併克服紛爭事件多樣化及價值理念多元化之時代性新課題,成為廿一世紀第一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但仍殘留不少廿世紀繼受立法後尚未彌補完善之基本課題。為建構本土化及現代化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並貫徹制度使用者之權益保護,2020年開始已著手修正民事訴訟法,進行廿一世紀第二波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因此,有必要增訂本書上冊,就其中訴權保障與審判權儘速確定,以及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效力與計畫性審理,闡述改革成效、理論根據及制度開展,俾利讀者瞭解、掌握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方向。
  本講義第4版原稿係由楊沛紋及張雅茹(均為台大碩士生)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4年5月1日
許士宦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凡例 XXIII

第一章 民事紛爭之解決與民事訴訟之理念 1
第一節 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1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之特性及發展 28
第三節 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52

第二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121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121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58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203

第三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295
第一節 法 院 295
第二節 當事人 421
第三節 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506

第四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609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609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715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763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