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的「Law-法律」普受亞非及東方各國所仿習,可是他們的法律多因水土不服而無法治之實。他們對法律或能論說如流、辯證無礙,但對「Law」的歷史淵源及原始本義,則因牽涉到基督教教義的主軸-the Law、羅馬十二表法,以及十三世紀羅馬教會的教義權威,艾奎那(Thomas Aquinas,1225–74)對Law 的闡釋,加上文化隔閡,不易窺知全貌。
本書精簡介紹西方法律的歷史淵源,說明六世紀受羅馬教會開化的西方蠻邦人(盎格魯撒克遜、法蘭克、日爾曼)將艾奎那的神學論述,發展為條理分明的學術:法律、哲學。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這些西方人重視基督教律法(the Law)中的道德信念、耶穌言行,並據以行之。自此,西方遂在不斷演進中,造出法治文化與現代文明。
為讓國人對西方文化根源的律法、十二表法、艾奎那,有所認識,本書特選錄各具代表性的章節;尤其是審判與艾奎那對Law 的解說(包括:「罪疑輕判」等觀念),艾奎那早在八百多年前就說過了,卻少見於中國文獻,甚值參閱。又將英國十六世紀新教「憲法」,39 Articles,有關遵行「Law」的法規,以及大憲章沉睡四百年簡史,置於附錄。本書有些地方或與一般認知,不盡一致,但這並無大礙,反而有助於讀者追查事實。
本書還提醒國人,若光是仿抄西方現成的法制或法律,卻沒有自己的文化根基,猶如沙上建屋,穩固不足。實應謀長遠之計,參酌西方的成功歷程,以自己固有文化作為發展的基礎,方為上策。
本書精簡介紹西方法律的歷史淵源,說明六世紀受羅馬教會開化的西方蠻邦人(盎格魯撒克遜、法蘭克、日爾曼)將艾奎那的神學論述,發展為條理分明的學術:法律、哲學。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這些西方人重視基督教律法(the Law)中的道德信念、耶穌言行,並據以行之。自此,西方遂在不斷演進中,造出法治文化與現代文明。
為讓國人對西方文化根源的律法、十二表法、艾奎那,有所認識,本書特選錄各具代表性的章節;尤其是審判與艾奎那對Law 的解說(包括:「罪疑輕判」等觀念),艾奎那早在八百多年前就說過了,卻少見於中國文獻,甚值參閱。又將英國十六世紀新教「憲法」,39 Articles,有關遵行「Law」的法規,以及大憲章沉睡四百年簡史,置於附錄。本書有些地方或與一般認知,不盡一致,但這並無大礙,反而有助於讀者追查事實。
本書還提醒國人,若光是仿抄西方現成的法制或法律,卻沒有自己的文化根基,猶如沙上建屋,穩固不足。實應謀長遠之計,參酌西方的成功歷程,以自己固有文化作為發展的基礎,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