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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大戒知行集
瑜伽大戒知行集
作者: 天佑法师
出版社白象文化
出版日期:2025-10-01
語言:中文
ISBN:9786263647312
裝訂:平裝
定價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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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目錄書摘
導讀/序
作者介紹
【本書簡介】
◎弥勒亲承,奘祖引荐,虚公崇奉,堪称弥足珍贵。
◎瑜伽学处,菩萨律范,慈宗要籍,是谓万善总纲。
◎释文解义,明仪定轨,受持领纳,可为觉道津梁。

◎代理经销:白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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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天佑 法师
早年师从著名佛教学者唐仲容先生。后于成一长老、弘法和上座下圆顶。长期从事佛教思想发展史与弥勒文化研究工作。著有《自由与良序——佛教初学廿一讲》、《弥勒文化研究》、《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天经讲记》、《弥勒大成佛经讲记》、《大宝积经弥勒菩萨所问会讲记》、《八名普密陀罗尼经讲记》、《印顺导师弥勒文钞选注》等。


【作者序】
一切佛法者,通戒偈可摄;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是为广义的佛教。若论般若履践,唯在戒定慧三学;经教:“世尊为诸大众说戒、定、慧。修戒获定,得大果报;修定获智,得大果报;修智心净,得等解脱,尽于三漏——欲漏、有漏、无明漏。已得解脱,生解脱智——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长阿含‧游行经》)”——是为佛法之骨干。作为入道初阶,严净毗尼标志着正行发起;如《中阿含‧长寿王品‧迦絺那经》言:“依戒立戒,以戒为梯,升无上慧堂、正法之阁。”学人只要接触佛法,就不可能忽略戒律;犹《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二语:“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清净戒体,譬如地坤——一切善法功德无不依之生长。若《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云:“若人能持净戒,是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当知,戒为第一安隐功德之所住处。”又如《四分律序》、《瑜伽略纂》所誉:“三乘之津要,万善之窟宅”;“防非之异名,清凉之殊称”。戒律既是佛教住世的体现——是佛法命脉得以延续的关键;犹《善见律毗婆沙》训:“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戒律又是佛子身份的象征——成为法身慧命的有效保障;如《长阿含‧十上经》谕:“若比丘有信、而不持戒则梵行不具,比丘有信、有戒则梵行具足。”故知净戒至关重要,不可或缺;乃众生慧命所系,以致诸佛称道。若《大方广佛华严经》偈颂曰:“若信恭敬一切佛,则持净戒顺正教;若持净戒顺正教,诸佛贤圣所赞叹。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若能具足持净戒,一切如来所赞叹。(《贤首菩萨品》)”戒律实为贯穿从最初一念善心至最终圆满正觉的必修课;如今,能够接触、学习、受持戒法是异常殊胜的,——极具加持之力。
《大智度论》有喻:“大恶病中,戒为良药;大恐怖中,戒为守护;死闇冥中,戒为明灯;于恶道中,戒为桥梁;死海水中,戒为大船。(《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戒律如此重要,故而单开一藏;内容所含甚广,大体总分两部——“止持”与“作持”,也即不许做什么和必要做什么的要求(《戒本》:“此是菩萨正所应作,此非菩萨正所应作”)。从“防非止恶”的一般规范,到具体戒法——研究成文戒条相关“开遮持犯”之“戒相”细则,这些都属戒学范畴,都可统称戒律(“法典”与“羯磨”)。引申出“戒”的定义:佛教之中,用以规范三业、帮助行修的行为准则;包括分别针对个人与集体、修行与生活等各方面的戒规律法及行仪细则(戒条、判例与程式等)。简单理解,可以视同世间法律:一定的、统一的言行标准及自律底线;有了这一绳准,既可提供自我约束,又能方便大众监督。(道德与向善是没有标准的:好可以更好,直至成佛作圣;而犯错与否必要设置标竿,否则难以落地——无法付诸施行。)这一成文规范系统、严谨,不学习无以通达,故被称作“学处”。
佛教起初并无成文戒法,因为早期加盟之辈全都资质优异:这些人等本就怀有出世理想,宛如释尊成道之先(自性意乐高古,不会触及底线)。他们皆在各自的修行体系戮力求进,只是未曾找到方向与突破口;直至遇见释尊,给予相应提点,豁然开朗之余也便主动申请归附。由于基础良好,完全不用外力约束,都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乃至无需制戒(因为无用)。再加上成功相应至道,逻辑起终一致(类似“三观”同频),故无不清净却染。
随着声名鹊起,弟子人数暴增;当动机不再单纯,素质开始显得良莠不齐,以致事故频发。底线屡遭突破,释尊即不得不参考友教经验,制定成文戒法。如《四分律》卷一载:“如来未为诸比丘结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后世尊为诸比丘结戒,断彼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乃至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若得利养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舍利弗!比丘未生有漏法者,以未有名称为人所识,多闻多财业故;若比丘得名称乃至多财业,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
“原始佛教”时期——释尊住世阶段,一切佛法流出,均自如来亲启;戒律更是如此:毕竟攸关众生慧命,他人没有制定与修改的权能。古圣贤有“佛所已制则不改、佛所未制则不制”的约定,可以视作对圣戒的尊重与对“立法”的审慎。犹《四分律‧集法毗尼五百人》语:“自今已去,应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复如《五分律‧第一分‧舍堕法》举:“我从佛闻——佛未制不得辄制、已制应奉行。”又如《汉译南传大藏经‧长部‧大般涅槃经》云:“只要诸比丘依照‘未制立者不制立、已制立者不废’实行所制立律法,……则应可预期诸比丘之兴盛,而非衰亡。”
化缘既毕,释尊示寂;大众顿失依怙,局势陡然趋紧。一个严峻问题当即突显出来——“立法权”归属;由于涉及“宪法”层级,以致人言言殊。佛在世时,“立法”、“释法”均系如来一身;如今本师既灭,遇到同类问题应当如何处置?没有答案,因而引起纷争。譬如针对上述“冻结立法权”之意见,有人提出“赋予集体立法权”之动议:考虑到戒条毕竟是死的,而在具体实践中难免情形复杂;另外,成文律法或有时效性(时代在发展,许多“非原则性法条”容易“过时”),不能总是一成不变;是否允许经由大众决议,修改甚至废止部分戒条?(如云:“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吾般泥洹后,若欲除小小戒,听除”。)立意、视角不同,意见层出不穷,以至莫衷一是。出于稳定大局之考量,当时的“代议大众”更倾向于前者:“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却——应随佛所制而学”。
通过检视、复核、共诵,一代圣教以集体记忆的形式保留下来,成为后续衍生一众法宝的“母本”。大德带领团队,分别传承这一教法,遍及“一四天下”。因为风格差异,对于义理偏好解读、侧重演绎,再加上时空环境等外部因素之影响,造成“地方队伍”的分别适应与发展,以至口径不一(经藏如此,律藏同样如此)。部分僧团由于得到天时地利人和优势,规模迅速扩张;当体量足够庞大,便有能力独立编行三藏——将口耳相传的言教资料汇总整合成辑;甚至还有文字记录面世。流通渠道不一、传承派别各异、风格倾向偏好、文句方言出入;可想而知,由此形成不同文本间的差距会有多大。有了不同教典,形同标准另立,随即失去“和合一味”的耐心。分蘖一再发生,对峙态势也是愈演愈烈;特别是在教义、理念方面,可谓一发不可收拾。好在戒法部分偏重“形而下者”,基本保留了最为原始的“骨干”部分(重点戒条及重要行法,譬如四重根本、皈依受戒羯磨仪等),成为大众共识。毕竟拥有同源,底线不会龃龉;唯有细节部分,除了“承载理念”之际会有放大效应(“上纲上线”),具体实践而言几乎无关宏旨(譬如“角盐净”、“二指净”等)。(瑕不掩瑜:如今,籍由阅读各部“律藏”,足以了解两千多年前的僧团生活实况;如同亲临佛世,此中欢喜是每个佛子都能体会到的。)
去佛时遥,部派持续争鸣;方广思想应时而兴,一峰突起,成为一大主流。一方面,利用载体升级之势,不断开发后续教典,使得文字资料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一方面,积极改造旧有理念,逐渐建立堪与解脱体系、三学次第相媲美的“方广模型”,俨然有了“告别传统”的倾向(除了实相般若基础,目标、方便、宗旨、表现等各方面全都有所调整)。同期发展的戒法亦有质的飞跃:开辟“摄善”、“摄众”等新领域、新课题,令新兴方广行派得到更为辽阔的发展空间。这是容易想见的:因为要服务于全新追求——从一己解脱到共同离苦、从清净出离到成就圆满,重心必然要从以出离心为务的解脱菩提道理念,转移至以无尽愿为本的圆满菩提道(菩萨)思想;由是造成大小二乘学处实践(声闻戒与菩萨戒)的“双轨制”,一时各臻绝诣。在这一进程中,期初并不彻底:由于形制共用“旧时代”的声闻戒法,所以布萨并不独立;随着方广义理趋于成熟、方广行法日益完善,菩萨大戒系统终于打造完成,使得方广行派真正脱颖而出——自立成“宗”,不用再“附于旧编之末”。
一般理解的声闻戒,即四众佛子所持之“七重别解脱戒”;常见的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大众对此都不陌生,许多戒条能够随口背诵,如不杀生、不偷盗、不奢淫、不妄语等。这些戒法服务于精进梵行、清净出离,重视规范言行,是七众身份的体现。有两大指标是异常明显的:宗旨是服务解脱,范畴是身口二业。相对而言,菩萨律仪所摄范围更广:宗旨是服务于上成下化,范畴是身语意清净三业(更重意乐);且具体戒法统称“三聚净戒”,囊括止恶、修善、饶他等方广系统所摄一切行法,堪称无上无容。
许多学人据此分判:前者服务于自利自觉,后者服务于二利圆满——菩萨大戒专为方广所行服务,是不共声闻修学的特殊戒法。(这是较为常见的区分声闻戒与菩萨戒的说法,依据是发心差异、条文细相;可惜较为粗糙,事实上标准也异常模糊。)殊不知:“唯有一乘法,无二亦无三”;佛教修行只有一条道,那就是基于般若的菩提道。解脱道亦属菩提道,与菩萨道(圆满菩提道)并无方向性、本质性的区别;——两者皆为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