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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概論(下)
作者: 林俊益
譯者: 1
出版社新學林
出版日期:2026-02-26
語言:中文
ISBN:9789865266165
裝訂:平裝
定價720
購買數量:
內容簡介
目錄書摘
導讀/序
作者介紹
【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修正公布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此外,刑訴法多次配合司法院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修正之,2024.7.31.修正公布刑訴法,更增訂第11-1章特殊強制處分。另援引最高法院迄今最新裁判意旨。本書對此等刑訴新制與最新裁判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簡介】
林俊益

司法院前大法官

經歷:
司法院大法官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序】
二十版序

  繼本書19版後,刑事訴訟法於2025.11.11.修正公布,修正第116-2條及第205-2條,並增訂第205-3條及第205-4條,此乃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係就刑事訴訟法第205-2條司法警察官之強制採尿而為判決)意旨而為之增修,以解決實務上可能之違憲爭議問題。
  另,學說所主張之不真正客體訴訟之沒收程序,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亦經由徵詢程序而達成一致性之見解,2025.11.5.作成之114年度台上字第869號刑事判決,採納學說見解,提出符合學理且具體可行之沒收程序見解,俾利下級法院裁判有所遵循,影響深遠。
  再,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曾就刑事訴訟法第416條之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所為干預基本權之處分,基於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所揭示被告受辯護人有效協助之權,係受憲法保障之權利,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利益,代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向該管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但不得違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明示之意思),有所釋示,詎地方法院竟無視憲法法庭保障人權之意旨,而侵害被告受辯護人有效協助之權,憲法法庭乃於2026.1.3.作成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裁判憲法審查),廢棄地方法院的違憲裁定,發回原法院更為審判,影響所及,殊值各級法院注意及重視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所揭示之憲法意識,避免法官辛苦所作裁判被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而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並遭廢棄!
  立法者就刑事訴訟法不斷進行與時俱進的翻修,審判實務上最高法院也作成符合學理依據的創新見解,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統一見解更讓法律解釋適用趨於一致,整個刑事訴訟的運作,正朝向溫暖有人性(對被害人而言)且富保障人權(對被告而言)的新境界邁進,讓我們共同一起來努力!
  此外,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的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倉促之情形下進行改版,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改版事務之處理,特別要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侯主編宗佑及協助文字校對之黃毅及蔡秉翰給予許多寶貴建議,獲益良多,謹此致謝!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26年2月


【目錄】
二十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偵查 1
 第一章 偵查之構造 3
  第一節 偵查之意義 3
  第二節 實施偵查之持續性 4
 第二章 偵查權之歸屬 6
 第三章 偵查輔助機關 7
  第一節 司法警察(官) 7
  第二節 檢察事務官 13
 第四章 偵查之開端 14
  第一節 告訴及請求 14
  第二節 告 發 54
  第三節 自 首 56
  第四節 其他情事 57
 第五章 偵查程序(偵查方法) 58
 第六章 偵查之終結 65
  第一節 偵查終結之概念 65
  第二節 起 訴 68
  第三節 不起訴 71
  第四節 緩起訴 82
  第五節 再議制度 101
  第六節 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 110
  第七節 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效力 119
  第八節 無效之不起訴 126
  第九節 不起訴與誣告 129

第二篇 起 訴 131
 第一章 公 訴 133
  第一節 公訴權 133
  第二節 公訴之要件 134
  第三節 公訴之提起 134
  第四節 公訴之效力 148
  第五節 公訴之撤回 160
 第二章 自 訴 165
  第一節 自訴權人 165
  第二節 自訴案件不可分 174
  第三節 自訴之提起 178
  第四節 自訴之限制 184
  第五節 自訴對告訴之限制 197
  第六節 自訴之效力 200
  第七節 自訴之承受與擔當 201
  第八節 自訴之撤回 206
  第九節 反 訴 212

第三篇 審 判 219
 第一章 第一審 222
  第一節 通常程序 222
  第二節 簡式審判程序 301
  第三節 簡易程序 307
 第二章 上訴審 329
  第一節 上訴通則 330
  第二節 第二審上訴 371
  第三節 第三審上訴 398
  第四節 抗告與準抗告 433
 第三章 再 審 450
  第一節 再審之客體 450
  第二節 再審之事由 452
  第三節 聲請再審權人 464
  第四節 聲請再審之程序 465
  第五節 聲請再審之期間 470
  第六節 聲請再審之效力 470
  第七節 聲請再審之撤回 470
  第八節 再審之裁判 471
 第四章 非常上訴 477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 477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目的 477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客體 479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要件 484
  第五節 提起非常上訴之程序 490
  第六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 492
  第七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 493
  第八節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 504

第四篇 執 行 507
 第一章 執行之意義 509
 第二章 刑罰之方式 511
 第三章 執行之聲請裁定 518
 第四章 聲明疑義與聲明異議 524

第五篇 附帶民事訴訟 531
 第一章 概 說 533
 第二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 534
 第三章 準用規定 538
 第四章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程序 542
 第五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審理 544
 第六章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 545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上訴 549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之再審 553

第六篇 協商程序 555
 第一章 協商程序之立法背景 557
 第二章 建構協商制度之關鍵 558
 第三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意義 560
 第四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開啟 562
 第五章 審判中協商程序之進行 565
 第六章 審判中協商判決之聲請 568
 第七章 聲請協商判決之調查 570
 第八章 協商合意之撤銷與協商判決聲請之撤回 571
 第九章 法院之裁判 572
 第十章 對協商判決之上訴 577

第七篇 沒收特別程序 581
 第一章 沒收特別程序之立法背景 583
 第二章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590
 第三章 單獨宣告沒收程序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