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於108年4月修正司法官與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自今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合一,除同時舉行,相同應試科目也採同樣試題。此外,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商事法刪除票據法並調整配分,國文科則刪除列考「公文」、「測驗」部份。
考選部表示,司法官跟律師考試第二試合一模式,跟第一試一樣,採分別報名、同時考試、相同試題、單一應試、分別錄取或及格。考生在第一試報名時,可選擇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或只報考「司法官」或「律師」,如果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都錄取,第二試同樣可選擇要同時報考兩項或僅考一項。若同時報考兩項考試者,只收取一次報名費。
考選部表示,司法官跟律師考試第二試合一模式,跟第一試一樣,採分別報名、同時考試、相同試題、單一應試、分別錄取或及格。考生在第一試報名時,可選擇同時報考「司法官及律師」或只報考「司法官」或「律師」,如果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都錄取,第二試同樣可選擇要同時報考兩項或僅考一項。若同時報考兩項考試者,只收取一次報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