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憲法宗教自由與政教分工合作原則為理論基礎,說明宗教在現代社會中所具有之教育功能與公益性功能,並分析宗教團體於憲法體系中的法律地位與制度角色。透過比較法方法,系統性介紹德國、日本、美國及法國等國家之政教關係法制,涵蓋政教分離模式、合作關係之類型,以及國家對宗教活動支持與限制之界線。
本篇並非僅止於制度描述,而係進一步檢討不同政教模式背後之憲法價值與歷史脈絡,說明宗教如何在不違反國家中立原則之前提下,發揮其社會整合、道德教育與公共利益之功能。藉由比較各國經驗,本篇期能提供我國在建構和諧、互助且友善之政教關係法制時,具體而可行之參考方向。
本篇並非僅止於制度描述,而係進一步檢討不同政教模式背後之憲法價值與歷史脈絡,說明宗教如何在不違反國家中立原則之前提下,發揮其社會整合、道德教育與公共利益之功能。藉由比較各國經驗,本篇期能提供我國在建構和諧、互助且友善之政教關係法制時,具體而可行之參考方向。


















